关于印发《浸潭镇开展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浸潭镇开展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浸潭镇委办公室
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浸潭镇开展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委农办〔2020〕1号)的要求,为科学指导推进我镇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泥砖房清理整治“清出安全、清出美丽、清出空间”,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奠定基础。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2月10日前,全镇完成农村泥砖房摸查和分类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工作台账;2020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破旧泥砖房、“一户多宅”(建新房不拆旧房)的清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贫困户C、D级泥砖房改造工作,其它C、D级泥砖房按现行政策予以改造;2021年底前,完成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泥砖房维修保护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施策原则。不搞大拆大建,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把握工作节奏,尤其在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工作中,明确哪些要拆,哪些不能拆,哪些先拆,哪些后拆,哪些必须马上拆,哪些可以押后缓拆。破旧单体可及时拆;明确为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村等泥砖房不能拆;对建成时间年代较长、集中连片、风貌格局保存完整,且具有重要科学和历史研究价值、纪念价值的破旧泥砖房要慎拆;对于不属于法定保护范围,但具有一定保护利用和旅游开发等价值,暂未有风险,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建筑,暂缓拆除;经科学专业评估可予以保留的建筑,可在充分尊重古建筑、古村落、古驿道的历史文化印记的基础上视情进行适当的修复、改造、活化利用。
(二)统筹谋划原则。农村破旧泥砖房的清理整治,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要与当前的国土空间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等规划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共同谋划。既要考虑当前,也要兼顾长远。盘活清出来的空间存量,统筹规划闲置土地资源,结合村庄风貌管控,优化村庄布局,通过完善村居公共服务设施、村庄美化绿化建设、发展乡村旅游、解决农民新增住房需求等统筹谋划盘活路径。
(三)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各地实际做好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坚持乡村规划先行,在组织科学鉴定的基础上,对质量较好的泥砖房及设施,可修旧如旧用于发展经营,或建成公共活动场所。清理整治出来的空地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合理利用,优先保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发展空间,节余部分可拆旧复垦、复绿种果种菜,绿化美化村落,可以适当方式保留原住户的土地使用权益,用于公益用地或集中连片开发入股凭证、使用权益流转等。清理整治出来的砖瓦建筑材料,可收集存放用于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农村巷道、环境美化、设计小品等项目建设,保留乡韵乡愁。坚持乡村规划先行,对鉴定安全、并可改造的农村泥砖房强化外立面的规划设计,在保护农村房屋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发展民宿经济,促进泥砖房清理整治全面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尊重农民意愿原则。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发挥村级党组织和村民理事会的引领带动作用和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把清理整治工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最基础性工作,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共谋、共建、共享美丽家园建设及成果。
三、工作重点
(一)清除农村破旧泥砖房。一是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已完全不具备安全居住条件和经评估无保护利用价值的房屋,如河道沿线低洼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四沿”(沿交通线、省际边界、景区)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破旧泥砖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的泥砖房)进行拆除。二是长期无人居住和长期无人使用的农村破旧泥砖房,各村(社区)负责联系房屋所有人协商拆除。同时,按“一户一宅”要求,对已建新房的,要拆除旧的泥砖房。
(二)清除纳入改造计划的农村破旧泥砖房。纳入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属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逐步实施改造。
四、分类指导
对现有泥砖房按照“有人常年居住”“无人居住”两种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结合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工作,精准施策,分阶段清理整治。
(一)“有人常年居住”的农村泥砖房
1.属“一户多宅”类型:对于“一户多宅”(建新房不拆旧屋)的农户,依据“一户一宅”有关法律规章教育动员农户对破旧泥砖房进行清拆,防止泥砖房经长期雨水冲击及风化产生坍塌现象。
2.属“唯一住宅”类型:对于有人常年居住且是唯一住房的,对其泥砖房进行安全性鉴定,如属C、D级危房的,按现行政策予以危房改造。
3.属长期在外工作闲置类型:属唯一住房,由村委会加强对此类房屋的巡查,随时掌握房屋安全情况,根据房屋现状进行跟踪管理。同时,根据村民意愿,愿意拆除重建的按现行政策予以危房改造。
(二)“无人居住”类的农村泥砖房
1.房屋具有历史保留价值类型:对鉴定属于有历史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分阶段进行改造修缮。
2.属于废弃、危房类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三拆三整治”进行清拆。在前期清拆的基础上,再一次组织对无人居住且属于废弃、危房类型泥砖房进行筛查,确保不留死角组织拆除,避免因自然倒塌或雨水冲塌等原因造成危害。
3.无人居住及闲置的泥砖房类型:视情由镇、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开发使用。无使用价值的实施应拆尽拆,避免长期闲置损坏形成安全隐患。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核查建立台账。结合地质灾害点的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泥砖房底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按照房屋居住情况和破损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主要是农村泥砖房基本情况、列入清理整治的情况、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动态监管情况等基础信息。镇村建办、文化站等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确保实时掌握破旧泥砖房的房屋安全等级,是否属于文物单位和历史建筑,是否属于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等情况。摸查核查是后期拆除的重要依据,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清新区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进度表》和《浸潭镇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台账》的内容详细填报,信息要公开透明,客观准确,核查结果要进行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明确工作责任。在全面调查摸清任务底数的基础上,各村(社区)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时限、工作保障、工作分工和考核验收等内容事项。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各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我镇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责任科学组织。按照“省指导、市统筹、县(市、区)主体、镇(街道)落实、村组实施”的工作方式,周密规范组织农村破旧泥砖房的清理整治工作。镇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开展农村破旧泥砖房整治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核查、景观风貌价值评估等工作,加强文化遗产和景观风貌保护,加强对应清拆破旧泥砖房鉴定划定,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保护和修复,挖掘和利用历史文化价值。在镇统一部署下,各驻村工作组要到各村组指导督促具体实施清拆工作。各村组要发挥党建引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做好清拆工作。对一些清理难度大、有较大危险系数的清拆工作,要聘请专业队伍开展拆除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四)组织验收长效管护。对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各村(社区)要形成制度开展巡查验收。清理整治工作中,由村(社区)及时组织开展登记造册工作,完善确认手续,提交镇备案,为后续开发使用打下基础。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工作成效,对一时还不能进行建设经营的清理整治出来的空地,要及时组织植绿复种和栅栏圈围。确需整体连片整治和异地新建的,应符合村庄规划的功能布局和用地安排,在重建中注意整体设计和风貌协调,尊重村落传统肌理,延续、保留当地传统民居建筑特色。镇村建办要加大拆后新建住房的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积极引导村民规范建房,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用好用活村内闲置企业、学校、民房等安全房屋,通过修缮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以及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等方式,加强对闲置安全用房的使用管护。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统筹、县为主体、镇(街)组织、村级实施”的分级负责机制,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真正将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成立专门工作组,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成立镇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
组 长:黄灶明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朱结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毛师英 党委副书记
王治尧 党委委员
黄献文 党委委员
欧庆文 党委委员
杨 杰 党委委员
汤荣星 副镇长
成 员:冯慧倩 党政办主任
李润彪 社会事务办主任
罗金伙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甘志桦 财政所副所长
李 艺 组织办副主任
陈韶星 四级主任科员
何伟伦 浸潭电信局局长
丘建亮 浸潭供电所所长
江运基 浸潭广播电视站站长
各村(社区)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办,负责日常工作,具体部署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破旧泥砖房排查拆除及业务指导工作。
各村(社区)委会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导,要成立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序高效推进工作开展。压实村组基层的组织实施责任。要广泛深入和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有效实现由“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迸发强大动力推进我镇泥砖房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镇乡村振兴办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并与“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有效衔接,牵头做好农村破旧泥砖房排查、拆除、改造等工作和资金预算工作。镇村建办加强村庄规划管控,督促各地加快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严格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加快完善传统村庄规划编制,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要加强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中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与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好拆旧复垦等政策,深化乡村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助力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出台关于破旧泥砖房鉴定具体指引,负责农村泥砖房房屋安全性鉴定等工作,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唯一长期居住的泥砖房危房改造工作。尽快出台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抓紧制订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指引和认定标准,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强化人才保障,加大宣传,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乡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发展机制。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纳入救助范围,保障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镇财政所研究做好破旧泥砖房房屋安全性鉴定、清拆和改造等费用保障工作,按照程序和规定及时拨付到位。镇文化站和旅游办对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进行认定,指导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和旅游开发等工作。镇电信、电力、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中的“三线”整治工作。
(三)整合资金支持。结合我镇实际,加大投入保障,资金来源要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激活社会资本,鼓励帮扶单位、爱心企业、社会组织、金融、乡贤以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筹集资金,真正形成多元参与投入的机制与氛围。
(四)落实立行立改。泥砖房摸查、分类与落实等工作需要一定时间,而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又是脱险救危的急务,等不起、慢不得,必须查改兼顾,并行不悖。对于常住唯一住房,并明显不具备安全居住功能的泥砖房且确属无力自行改造的特殊农户,各村(社区)要及时将农户名单上报镇,并引导农户暂到亲友家中借住或暂时租房居住,期间镇按照危房改造政策进行给予加固维修。各村(社区)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农村泥砖房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防灾除险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避险预案。
(五)开展督查考核。镇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发挥好暗查暗访的作用,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实地勘查等方式,重点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公示公开、整治进度、问题整改等工作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确保任务圆满完成。镇有关部门每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镇乡村振兴办,镇乡村振兴办负责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镇委、镇政府。将农村破旧泥砖房的清理整治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重要考核指标。对排名靠后的村(社区)进行全镇通报,对连续三次在全镇通报中排名靠后的村(社区),由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约谈。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给全镇整体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从2月起在每月13日、28日向镇乡村振兴办报送农村破旧房屋排查和清理整治情况,每个季度报送工作总结。